一、基本情况
在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1年河南周口淮阳抽检计划(国德标)的食品抽检中,许昌市建安区杨三批发销售的原味瓜子,检测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销售的该批次原味瓜子,共计20kg,每包10kg,以进价170元/包从许昌市八里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以180元/包,销售给河南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大同路店,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20元。
许昌市建安区杨三批发销售的原味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5198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市监罚字[2022]JG-3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