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在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1年山东威海环翠区校园周边专项抽检计划的食品抽检中,许昌市建安区振宇食品厂生产的柴火素牛筋(调味面制品),检测项目酸价(以脂肪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生产的该批次柴火素牛筋(调味面制品),共计3件,包装规格100包/件,每包90克,该批产品成本共计195元,以售价70元/件售出,货值金额210元,违法所得15元。
许昌市建安区振宇食品厂生产的柴火素牛筋(调味面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市监罚字[2022]JL-1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