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在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1年陕西西咸新区抽检计划(科仪阳光+秦汉新城)的食品抽检中,许昌市建安区冬青食品厂生产的光头强之打熊棒,检测项目食品标签,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生产的该批次光头强之打熊棒,共计30箱(规格24克*420包),包装规格100包/件,每包90克,该批产品成本共计1890元,以售价0.15元/包售出,货值金额2772元,违法所得882元。
许昌市建安区冬青食品厂生产的光头强之打熊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82元;2、罚款911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市监罚字[2022]CS-1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