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在 抽检监测(省级专项) 2021年河南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食品抽检中,许昌市建安区华洋植物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检测项目乙基麦芽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单位购进的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共计30箱(4桶/箱,每桶5升),销售价格148元/箱,已全部销售。
许昌市建安区华洋植物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 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6488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建安市监罚字[2022]JC-2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