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靓盾1号”行动方案的通知》(许市监明电〔2023〕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美容、美发、美甲、美妆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为基础,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对辖区内149家“四美”机构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全覆盖检查,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区“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
一是召开全区“靓盾1号”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同时,以会代训,对此次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以及检查方法进行了讲解,为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全排摸底排查,通过实地走访和利用监管平台查询,对辖区内“四美”机构进行摸底建档,经排查,我辖区共有“四美”机构149家;
三是严格检查,依法查处。重点对“四美”机构经营使用的重点化妆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母婴用品店、化妆品网络销售平台为检查重点,从经营主体合法性、质量管理制度入手,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索证索票行为;严查化妆品标识标签,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宣称是否合法合规;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加大对产品标示生产日期的检查力度;严查化妆品经营单位自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核实经营产品原包装产品;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的生产日期,严查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截至目前,建安区检查“四美机构”171家次,其中检查美容机构82家,美发65家、美甲14家、美妆10家,共发现问题62,现场整改61,立案3,已结案2起。罚没款2万元。完成市局要求的发现问题率10%。
(二)移送通报情况
无
(三)案件查办情况
1、查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责令改正并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罚款10000元。
2.查处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
(四)其他工作
无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自“靓盾1号”和“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建安区局结合实际,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为基础,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对辖区内“四美”机构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全覆盖检查,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区“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
一是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全区“靓盾1号”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同时,以会代训,对专项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以及检查方法进行了讲解,为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通过实地走访和利用监管平台查询,对辖区内“四美”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做到家数清、情况明。经排查,我辖区共有“四美”机构149家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化妆品经营企业召开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约谈会,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化妆品评分检查细则要求,自行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由主管化妆品的副局长带领区局化妆品股室人员,实地走访抽查化妆品“四美机构”,现场对各乡镇所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对“四美”机构经营使用的重点化妆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母婴用品店、化妆品网络销售平台为检查重点,从经营主体合法性、质量管理制度入手,严查经营“三无”化妆品行为,规范索证索票行为;严查化妆品标识标签,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宣称是否合法合规;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加大对产品标示生产日期的检查力度;严查化妆品经营单位自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核实经营产品原包装产品;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化妆品的生产日期,严查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格局。以“化妆品宣传周”为契机,通过设立展板、现场咨询、发放资料、在媒体上发布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讲解化妆品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化妆品消费提示、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就人们特别关心的网购化妆品的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正确应对作了详细解答。 为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