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额度的预通知》(许财农〔2023〕3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3〕36号)文件安排,结合2023年建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规模及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总量
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33万元;
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0万元。
以上资金共计573万元。
二、资金预安排
(一)就业创业类项目463万元。
1、追加“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资金200万元,由区人社局主管,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享受的就业帮扶政策。
2、追加“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40万元,由区人社局主管,用于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3、2023年就业扶持补助项目资金223万元,由区乡村振兴局主管,用于省内、省外就业的建安区脱贫人员(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扶持补助。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110万元。
追加“金融贴息项目”资金110万元,由区金融局主管用于对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家庭进行金融贴息。
监督电话:
0374-5113608
0374-5111193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