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农领办〔2024〕3号
关于调整2024年建安区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及主管单位的批复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我区资金支付进度,现同意对2024年建安区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及主管单位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详见附表):
1.将《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4号)中“2024年河街乡豆制品加工项目”的中央资金300万元和“2024年灵井镇霍庄村社火产业园区工厂建设项目”的中央资金1270万元调整至《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4〕2号)中32个“电烤房项目”。
2.将《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4〕2号)中32个“电烤房项目”区级资金共计1570万元调整至《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4号)中“2024年河街乡豆制品加工项目”300万元和“2024年灵井镇霍庄村社火产业园区工厂建设项目”1270万元。
3.将《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4〕2号)中36个“电烤房项目”主管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区乡村振兴局”。
附件:建安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项目资金来源调整的统计表.xls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