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许财农〔2024〕10号)、《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4〕11号)文件,结合2024年建安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规模和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总量
第二批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共计944万元。其中:
1、中央资金425万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25万元。
2、省级资金371万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71万元。
3、市级资金148万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48万元。
二、资金预安排
(一)乡村建设行动项目。拟安排项目资金490.80万元,用于提升村内基础设施短板;
(二)产业发展项目。拟安排项目资金323万元,用于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就业创业项目。拟安排项目资金86万元,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享受跨省就业帮扶政策。
(四)项目管理费。拟安排项目资金44.20万元,实施项目1个。
监督电话:
0374-5113608
0374-5111193
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