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4-10-14 2024-12-24 09:46

关于建安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转资金、2024年第一和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及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24 09:4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资金绩效效益最大化,根据《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许财农〔2024〕35 号)资金文件下达,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转资金、2024年第一和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及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进行批复,共安排资金1079.742228万元,其中: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转资金760.5875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5.3172万元、省级资金328.44万元、市级资金74.778943万元和区级资金92.0514万元)、2024年第一和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95.1546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614387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和区级资金36.540298万元)及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24万元。现将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批复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情况

(一)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转资金明细

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共计760.5875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5.3172万元、省级资金328.44万元、市级资金74.778943万元和区级资金92.0514万元。明细如下:

1.《关于2023年建安区第一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号)中“产业发展”项目的“小召乡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续建)”结转资金共计642.6042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5.3172万元、省级资金328.44万元、市级资金48.847015万元);

2.《关于2023年建安区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及调整部分项目资金来源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3〕13号)中“金融贴息””项目结转资金共计117.98332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5.931928万元、区级资金92.0514万元)。

(二)2024年第一和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明细

2024年第一、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共计95.1546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614387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和区级资金36.540298万元。明细如下:

1.《关于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区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4〕2号)中“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的中标结余区级资金0.430281万元和“产业发展”项目的中标结余区级资金14.995693万元;

2.《关于建安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中标结余资金及2024年第二批中央、省、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建安农领办〔2024〕5号)中“产业发展项目”的中标结余中央资金28.614387万元、“就业创业项目”的“2024年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结余市级资金30万元和“乡村建设行动”的“2024年安全饮水项目提升改造项目”评审结余区级资金21.114324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好工程类项目质量关,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审批后,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工程类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工程类项目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抓好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预防项目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并充分利用有利时机,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施工进度,按要求拨付资金,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防范风险,科学管理。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建安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安政〔2021〕18号)文件,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提高项目资产收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五)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到财政账户,统筹进行再分配,用于实施其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附件:建安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结转资金、2024年第一和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部分项目结余资金及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项目汇总表.xls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