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 许昌市建安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7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7401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58011.50公顷(870172.50亩)。其中,水浇地53465.52公顷(801982.80亩),占 92.16%;旱地4545.98公顷(68189.70亩),占7.84 %。
全区耕地均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3209.25公顷(48138.75亩)。其中,果园2635.74公顷(39536.10亩),占82.13%;其他园地573.51公顷(8602.65亩),占17.87%。
三、林地
林地10282.31公顷(154234.65亩)。其中,乔木林地2222.22公顷(33333.30亩),占21.61%;竹林地3.28公顷(49.20亩),占0.03%;灌木林地0.08公顷(1.20亩);其他林地8056.73公顷(120850.95亩),占78.36%。
四、草地
草地62.14公顷(932.10亩)。其中,其他草地62.14公顷(932.10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25.44公顷(381.60亩)。其中,内陆滩涂25.44公顷(381.6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099.58公顷(331493.70亩)。其中,城市用地2750.15公顷(41252.25亩),占12.44%;建制镇用地2629.87公顷(39448.05亩),占11.90%;村庄用地15770.84公顷(236562.60亩),占71.36%;采矿用地121.10公顷(1816.50亩),占0.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27.62公顷(12414.30亩),占3.7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885.77公顷(58286.55亩)。其中,铁路用地343.61公顷(5154.15亩),占8.84%;轨道交通用地12.01公顷(180.15亩),占0.31%;公路用地2402.52公顷(36037.80亩),占61.83%;农村道路1127.63公顷(16914.45亩),占29.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89.68公顷(29845.20亩)。其中,河流水面631.91公顷(9478.65亩),占31.76%;水库水面55.59公顷(833.85亩),占2.79%;坑塘水面289.49公顷(4342.35亩),占14.55%;沟渠868.04公顷(13020.60亩),占43.63%;水工建筑用地144.65公顷(2169.75亩),占7.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