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取水许可延续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2.延续取水申请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
业务名称:取水许可延续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2.延续取水申请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