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水利局 县级
2022-12-28 2022-12-28 16:44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28 16:4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业务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法律依据: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当监理单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指定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认定质量等级后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