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附件;3.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
业务名称: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工作流程: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请材料:1.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及附件;3.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件类型:即办件
咨询电话:0374——513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