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建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强化河湖长制,认真落实第6号总河长令,着力推进河湖长制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现将2024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
(一)压实责任,提升河湖长管护能力。建安区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统筹安排,一体推进,认真落实工作交接、述职、巡河等制度,规范河湖长履职尽责。坚持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印发《建安区区级河湖长调整方案》(建安河办〔2024〕9号),明确区级河湖长及工作职责。同时,根据各乡镇(办)及村委换届调整,对乡、村两级河湖长一并进行调整,构建了由16名区级河湖长、65名乡级河湖长、177名村级河湖长组成的区、乡、村三级河湖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河,加强涉河督查执法,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共计巡河1.36万次,巡河率达到99.9%,有力确保涉河湖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持续推进“河湖长履职常态化、能力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明察暗访实效化、宣传培训多样化、样板河创建特色化”六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制度执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交办、分办、督办职能职责。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持续强化定期协商、对口协助、联合督导、联合办公等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工作机制作用,与检察院联合开展巡河6次,下达检察建议书3份;与公安局联合开展巡河执法2次,出动人员30人次,涉及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落实跨界河流联动机制,今年先后与禹州市、襄城县、长葛市、经开区等县市区建立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巡河,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河道问题,实现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一盘棋治水的新局面。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在汛期期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加强河道险工险段的巡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实战演练,提升防汛应急队伍处突能力,在今年2次较强降雨过程中,颍河、石梁河、清潩河、孙庄水库水势平稳,未发生险情。
(三)坚持严抓常抓,深入开展“清四乱”行动。各区级河湖长牵头梳理河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存在问题,持续实施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管理,逐级交办、督办落实。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组织多部门和属地乡镇,持续开展河湖“四乱”、黑臭水体、零星偷采河砂、排污口治理等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重点对颍河、清潩河、石梁河、小洪河、灞陵河、小泥河、小洪河、老潩河等26条河道进行明查暗访,推动“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区河湖“清四乱”共计投入人力1700人次、机械130台次,开展暗访巡查40次,发现问题130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水利部反馈的152处疑似图斑和2024年度省、市交办的62项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注重统筹谋划,推进系统治水。统筹推进“五水综改”进程,持续加强河道生态治理及管护,年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对辖区内清潩河、灞陵河、饮马河等中心水系进行市场化综合管护,日投入河道保洁员、护河员170余人、各种车船16台(艘),切实提升河道管护水平和质量。有序推进颍河建安区段治理(建安区榆林乡姜庄至临颍县繁城镇吴刘闸,总长14.0km),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已通过单位验收;二期工程计划2025年1月开工建设。加快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国债投资3071万元,完成河道清淤疏浚约38.57公里,开工建设桥梁7座。2024年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建安区完成了5条河流的健康评价任务和饮马河(含北海)市级美丽幸福河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部分沿河群众随意倾倒垃圾、开荒种植等情况时有发生且易反复,导致河道环境整治难度较大;二是农村河道、小微沟渠尚未得到系统治理,存在开荒、乱占、乱倒等现象;三是部分河道所属乡镇(街道)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日常管护存在薄弱环节,治理成效不明显;四是部分乡、村级河湖长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河湖长巡河制度不严肃、工作作风不实,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没有带着问题去巡河、没有到问题多的河段去巡河,重“形”不重“效”、留“痕”不留“心”,存在“打卡式”巡河问题。
三、2025年工作谋划
一是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河湖长河湖管理责任,制定巡河任务、完善巡河要求,定期通报履职尽责情况,督促各级河湖长切实扛稳河湖管理第一责任,确保巡河率达到100%,河湖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治理。
二是常态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涉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抓实常态化的河湖日常管护暗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完善“河湖长+”制度,加强检察、公安、水利、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排污入河、乱占河道、开荒种植等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河道范围内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治河、护河工作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提升群众参与河道管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全民积极爱护河道、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实现河长治、民同护、水长清的全民护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