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预案如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各类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管理和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指挥长:许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常务副指挥长:许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副指挥长:相关分管领导;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综治中心、公共管理办公室、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电所、市场监管所、社区建设发展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各村(居)委会主任。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街道办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研究作出街道办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措施办法,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村(居)并动员有关群众实施应急救援,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领导灾后重建和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2)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职责:应急办是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落实办理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的命令、指示和批示;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应急办、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承担街道办和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处置的办文、办事、办会工作;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对外发布工作;完成党工委和街道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1.2各村(居)、部门、单位职责
(1)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在街道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负责灾情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包括向街道应急指挥部上报和向区级有关部门对口上报)。
应急办:做好安全生产排查、检查、应急避险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止次生灾害、危害发生;负责全办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救济和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安排、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承担自身无力克服因灾引起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的灾民的救济工作;协同街道应急办负责灾害灾情管理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建筑物损害情况应急调查,组织人员和救援设备进行应急治理和紧急抢险救援;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评估、评审;做好受损房屋或村庄的规划建设。
综治办:负责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群体性事件人员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和政策性解释、答复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性建议,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建立风险隐患台帐,制作风险隐患分布图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图,确保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疏散群体性事件人员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灾区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司法所: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救护伤病人员和转移危重伤病人员;及时协调、组织、提供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帮助、指导灾区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卫生防疫、治病、宣传工作。
供电所:负责电力保障,电力机械设备维修。
市场监管所:确保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和物价稳定。
2.2应急组织机构框架街道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牵头领导或部门人员);现场救援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牵头领导或部门及人员);现场医疗救护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现场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现场调查组(由应急办牵头负责);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宣传动员组(由公共管理办负责);人员疏散组(由综治办负责)。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或事件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办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要人武部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办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办进行协调,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3.2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各村(居)、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街道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分级分类原则进行处置。
3.3各村(居)、单位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4预警
各村(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以灾害、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街道办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根据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及时向街道应急办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街道办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特别严重、严重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并根据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4.2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由街道办报区应急办批准发布。
3.4.3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灾害和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响应并负责处置,并及时将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区应急办备案,及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4. 1.2较大及以上灾害和突发事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区有关部门、单位。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采集
(1)发现灾害或突发事件征兆已经发生,有关村(居)、单位要立即报告街道应急办,报警电话可以针对性拨打110、119、120等特殊电话。(2)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要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办和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发生重大、特大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办和街道办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4小时内报告灾害、事件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2.2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街道应急办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居)、单位,也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可向邻近地区乡镇(街道办)、村(居)通报。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居)、单位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
4.3.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街道办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提请区应急办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区应急办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4.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4.4.1综合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领导和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4.2现场救援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领导和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
4.4.3现场医疗救护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4.4现场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相关办公室配合。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4.4.5现场调查组:由应急办牵头。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4.4.6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
4.4.7宣传动员组:由社区建设发展中心牵头。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8人员疏散转移组:由综治办或派出所牵头。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4.4.9善后处理组:由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4.5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4.5.1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应急办。
4.5.2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相关信息后,即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有关负责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
4.6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备,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
4.7群众安全防护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8新闻报道与信息发布凡新闻报道和发布的信息需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4.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现场应急指挥部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备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严重、特别严重的灾害或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区应急办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包括做好现场清理处理和污染物收集,灾民安置,恢复生产、生活、社会秩序,表彰奖励、抚恤,紧急征用物资、劳力的清算、补偿。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单位、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应急办。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应急办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备、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各村(居)要确保本村(居)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展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它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或综治办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发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市场监管所牵头,确保市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物价稳定。
6.8经费保障
街道办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保障,恢复重建方面等。可向上争取救灾补助。
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依据城镇规划,按标准规划设定应急避难场所,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紧急疏散和临时性(7天以内)生活避难场所,并设立相关标识牌。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6.11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防灾、减灾教育
街道应急办要组织开展全办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救灾减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由街道应急办提方案,街道办组织实施。
7.3演练
各村(居)、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村(居)、单位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8.1.2本预案由街道办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1.3本预案经街道办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监督检查
街道应急办每年要对各村(居)、单位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8.3奖惩
8.3.1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街道办予以奖励:(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3.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