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由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隐患排查治理
3.4 队伍准备
3.5 物资准备
3.6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7 救灾救助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行动
5 抢险救援
5.1 水利工程出险
5.2 人员受困
5.3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6 善后工作
9.1 善后处置
9.2 调查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修订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工委领导,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立许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建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办事处辖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许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
乡防指下设许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分管防汛的副主任兼任街道防办主任。
成员:街道各站所负责人,各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
街道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办事处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全乡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洪灾灾害应急处置。积极推进各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街道防办承办街道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乡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许由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许由街道办事处抗旱应急预案》《许由街道办事处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2.2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4 队伍准备
办事处建立不少于20人的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每社区不低于30人。
3.5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乡(街道)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街道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鼓励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 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响应行动
(1)按照省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街道防指组织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增援。
(3)督促各所站办、各社区落实本单位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各社区党委督导检查。
(4)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根据上级防指要求,定时报告各社区雨情情况及各单位防汛排查情况,确保辖区内汛情安全。
(6)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强降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住建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街道防指根据上级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5 抢险救援
5.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及时上报区水利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办事处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请求上级支援,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5.2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各社区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时上报上级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上级防指联系地方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5.3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街道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上级防指。
(2)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 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许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6.2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党工委政府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情况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