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救助标准:
从 2022 年1 月 1 日开始,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每人每月 450元、630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办理地点:
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1041房间
联系方式:0374--5130068
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由持有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向其居住证持有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申请受理地负责低保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在同一县(市、区)内但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申请人向其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申请受理地负责低保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属主城区(含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内且经常居住地也在主城区内按政策不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向其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通”系统或代理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