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建立防汛应急联席会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区汛期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安全度汛。针对汛期防汛工作特制定以下防汛联席会商机制如下:
一、应急防汛联席会商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 雁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孙俊洲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召集人:杨清伦 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协副主席
倘广史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姚 恒 区水利局局长
卢丰余 区住建局局长
李红力 区人影办主任
成 员:高吉来 区人武部副部长
刘 伟 区委宣传部
李志一 区水利局副局长
张晓磊 区发改委副主任
周永奇 区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袁宪立 区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霍华锋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宏涛 区公安局副局长
冯 冰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安分局党组成员
岳东志 区科工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晓聪 区城管局城市综合事务中心主任
刘学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庆林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 聪 国网许昌市建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二、应急会商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启动会商的条件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依次分为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相对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建安区全域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等灾情;
(3)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4)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6)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7)市级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8)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1.2 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洪涝汛情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2)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3)区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办)、部门进行动员部署。
(4)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电力、通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气象部门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9)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
(11)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
(12)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隐患排查、处置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3 防范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区气象部门密切关注降雨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建议、会商研判。区水利部门密切关注上游河道来水变化和上游流域降雨过程,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做好对上游来水的水情监测和分析;加强对河道、水库的监测,科学研判,做好水库的蓄泄调度。
(2)加大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警防范工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以外的排查巡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3)区公安、交管、城管部门要针对立交桥、涵洞等易积水地方安排专职人员值守,及时抽排积水,保证交通安全,如积水过多,适时采取封路、断行措施,严防发生溺亡事故。区水利、住建、人防等部门要针对易积水小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城区景观河道等提前布置人员和排涝设备,要在出入口备足沙袋,严防涝水灌入;暂停在建工地、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对危旧房屋要加强巡查,提前撤离施工人员;区应急、科工等部门要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园区、工业企业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区农业部门联合乡镇单位,提醒指导农民及时农田除涝排水,保障设施农业安全,减轻洪涝损失。
(4)各乡(镇、办)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对水库、河道,特别是去年汛期出现过的决口河段、险工险段,要提前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和设备,切实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可能产生滑坡、崩塌或塌陷的区域,提前示警,必要时对道路进行管控,封路断行。
各乡(镇、办)、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及辖区内水库、河道的巡查,严格落实“1+1+1+1+24”值守查险制度,即牵头区处级领导分包,技术人员(1人)、乡镇班子成员(1人)、应急巡查队员(3人),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值守、巡堤查险、严防死守。重点关注孙庄水库坝体安全、6条河道的水情、4座中型水闸的情况,并及时报告。
(5)各乡(镇、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增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敏感性和实效性。
2. Ⅲ级应急响应
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域已有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3条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市级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2 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洪涝汛情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宣传等部门加密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长、防指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3)区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乡(镇、办)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4)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气象部门、人武部、城管局、科工局、公安局、人影办、供电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集中办公。
(5)区基干民兵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相关领域区直部门应急队伍、成灾地乡镇(街道)及相邻乡镇(街道)救援队伍立即集结待命,听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第一时间赶赴受灾地域开展抢险救援。区后备应急队伍做好集结和救援准备。
(6)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害影响地区开展防汛部署、险情处置、应急救援、群众转移等工作。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各乡镇 (街道)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加强加密监测和灾害信息收集。气象部门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隐患排查、处置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区防指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
2.3 防范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坚守防汛一线岗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等人员坚守防汛一线岗位,24小时巡防值守,确保责任区汛期安全。
(2)河道水库防汛,加强区域内6条主要河流、1座水库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安排专班专人24小时巡防汛堤,要严格落实“1+1+1+1+24”防汛抢险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汛情动态,扎实做好巡堤查险、除险加固等工作,确保防范到位、盯死看牢。城市防汛,突出城区易积水区排查,对全区城区铁路涵道及排水管网、泵站、涵闸等度汛工程进门全面检查、对雨水泵站及防汛闸进行全面检查、疏通,保证启闭灵活。同时,做好城区排水管道及窨井的清挖、疏通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排洪作用;加强危险区域交通管制,果断决策,及时科学应对;对积水路段、桥涵积水点、地下空间提前预置排涝设备。道路桥涵,要做到底数清,明确专人盯守,必要时施行封闭绕行措施,确保通行安全。各类在建工程,必要时一律停止施工建设,人员撤离,落实边坡防护措施,做好深基坑防汛防护工作、各小区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落实防汛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农村地区,全面排查危旧房屋,责任到人,必要时危险房屋群众人员一律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早尽早;对农村易积水区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防范措施,明确防范责任人;对排水渠网全面清挖疏通,确保行洪畅通。房屋安全整治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已拆房屋防汛工作,落实防漏雨措施;一方面在违规搭建折除的同时,防汛防漏雨措施同步跟进,确保群众居住安全。工业企业方面,煤矿、铁矿、化工园区等企业,要专人专班值守,应停尽停,落实防汛措施、防溺水工作、利用广播、发放宣传页、流动宣传车、微信群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确保防溺水教育进村入户;每个乡镇、每个社区建立巡查队,突出辖区河道、农村坑塘高频次巡逻,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防大风工作,住建、城管、电力等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围栏、广告牌、枯树、电线杆等设施的排查力度,严防大风引发的次生灾害。
(3)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4)各乡镇办各部门加强研判,提前预置救援队伍,备齐防汛物料、物资装备,立即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各级救援队伍、应急民兵根据指令,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出动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区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施行全区统一周配,各单位接到调用指令后无条件执行。
(5)要严格履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气象、水利部门加强监测预警,每3小时上报一次气象水文信息,各乡镇办、各单位分别于每日上午7时、下午16时对险情隐患排查处置情况两报告,突出情况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Ⅱ级应急响应
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域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严重灾情;
(3)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
(6)市级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3.2 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市防指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下达区防指指挥长令,并视频连线有关乡(镇、办)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区防指相关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4)全区所有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立即集结待命,物资装备准备到位,听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第一时间赶赴受灾地域开展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险情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提请市指挥部联系驻许部队、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5)所有区处级干部立即到分包乡镇一线开展防汛减灾工作,并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设立前方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相应工作专班,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6)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委、财政、宣传、消防救援、人武部民兵预备役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乡镇和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7)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按照“停、降、关、撤、拆”的要求,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部门每2小时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局每2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7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办每日7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7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实时更新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并报备区防指办。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3.3 防范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坚守一线防汛岗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和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各级各部门要以不发生人员伤亡为目标,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所有区处级干部要立即到分包乡镇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各级河湖长要立即到分管河湖开展巡河查河工作,现场调度指挥河道防汛;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党政干部要带头指挥落实网格化机制,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责任区平稳度汛。
(2)各乡镇街道、各责任部门要紧盯河道险工险段、道路桥涵、敬老院、老旧房屋、农村农田、鳏寡独居户、城镇积水点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排查治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第一任务,及时转移涉险人员,妥善处置度汛隐患,最大限度降低强降雨造成的损失。
(3)农村农田内涝方面,立即安排机械、人力开展排水疏通工作,确保农村农田积水及时排出;危旧房屋和鳏寡独居老人户方面,立即转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生活不受影响;河道防汛方面,专人盯守险工险段,加大巡河频次,确保河道安全;城市防汛方面,对城市易积水区登记造册,专班负责,加大抽排水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出行影响;道路桥涵方面,专人盯守,及时落实限行绕行措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各类在建工程方面,一律停止施工建设,落实边坡防护措施,做好深基坑防汛防护工作;各建成小区方面,落实地下空间防汛措施;防溺水工作方面,针对河道、积水点、农村坑塘等开展高频次巡查,利用广播、发放宣传页、流动宣传车、签订明白书等方式大力开展防溺水宣传,确保防溺水教育进村入户,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人武部民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立即集结到位,做好临战准备,根据指挥长令,随时出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要严格履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气象部门要提前预警雨情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实时会商、精准研判,点对点精准施策。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精准投入人力物力,确保工作高效、及时有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执行工作纪律,准确及时上报汛情信息,若因工作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工作被动,导致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Ⅰ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省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域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在主要流域或多个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重大灾情;
(3)颍河、清潩河、石梁河等骨干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5)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
(6)市级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2 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市防指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下达区防指指挥长令,并视频连线有关乡(镇、办)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区防指工作专班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4)全区所有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立即集结待命,物资装备准备到位听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第一时间赶赴受灾地域开展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险情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提请市指挥部联系驻许部队、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随时参与抢险救援行动。
(5)所有区处级干部立即到分包乡镇一线开展防汛减灾工作,并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设立前方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相应工作专班,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现场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6)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按照“停、降、关、撤、拆”的要求,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7)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部门每2小时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局每2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7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应急管理局每日7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7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实时更新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并报备区防指办。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4.3 防范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坚守一线防汛岗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和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腾出库容迎接可能到来的洪峰。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住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疏散劝导高铁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启用蓄滞洪区、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区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油料企业要提前预置备储油料,保障防汛机械、车辆、照明等油料供应。
(7)供水企业、燃气企业要做好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8)科工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公司,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9)区党委、政府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要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5.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需要召开会商的情况。
6.因防汛形势需要,其它需要召开会商的情况。
四、会商的事项
接到洪涝灾情信息,经会商研判,区防指决定启动区级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后,根据洪涝灾害抢险救援需要,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1.防汛救灾物资准备。组织协调水利防汛物资储备部门、粮食物资储备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及调度准备工作。
2.运输能力准备。掌握交通运输部门对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粮食物资储备仓库附近运输能力,确保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
3.安置场所准备。会商确定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场所,提前准备需调集活动板房、帐篷、被褥、棉衣、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4.救援队伍准备。预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并协调民兵预备役应急力量做好应对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救助准备。
(二)救援力量指挥调度
1.担负任务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救援力量按照编组分配任务,指挥调度工程抢险力量、人员搜救力量、道路抢通力量、物资供应力量、社会群防应急力量、医疗救治力量、专家支援力量等工作。
2.力量运用
应急救援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逐级介入”原则,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调度本地区应急救援先遣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在区级洪涝灾害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先期救援处置情况,集体研判抢险救援力量需求,研究部署主力、机动、保障等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
(三)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区防指统一下达书面指令,灾情险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后补办书面指令。
(2)快速出动。紧急动员集结救援力量,快速做好准备,征得区防指办同意后,立即出动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态势,实际调整救援力量兵力部署,做好增援准备。
五、善后处置
1.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安排部署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应急结束
当汛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联席会商会议,视汛情可宣布应急结束。
联席会商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7375575
邮箱地址:jaqfxkhg@163.com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