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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实化。经研究,在办事处辖区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环节方面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7.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方面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3.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方面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7.餐饮场所经营者未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严格执法处罚
本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快查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