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由办事处主任总带班,各分管领导轮流带班,明确由班子成员带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畅通,带班领导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社区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三)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准确、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由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六)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七)办事处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社区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进行全办事处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社区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各社区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社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四、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社区、企业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办事处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办事处应急办编印《值班快报》,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办事处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单位。
五、责任追究制度
办事处应急办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社区、企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能准确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或轻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