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0日
河南省民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