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街道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具有其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5、民政部门根据本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三)、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四)家庭经济状况经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五)重病重残“单人保" :是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建安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建安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申请材料: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不能以低保指标、审批时限等理由拒绝受理。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3.申请人应填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和《许昌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救助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500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办理地点: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4--570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