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本街道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材料:①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④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⑤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⑥申请人常住地 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原则上应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救助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始,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19元、650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办理地点: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4--570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