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新元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3-12-01 2023-12-11 15:16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倡议书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2-11 15: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锋力量,他们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使他们做出错误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提出几点倡议:

一、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酒类产品销售点。

二、超市、便利店、饭店、酒吧等酒类产品销售点需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主动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食品经营者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主动做出“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生活环境,积极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的管理制度,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酒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承诺。

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未成年人代买酒类产品,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产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