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养,不断提高农房建造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逐步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农村建筑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村〔2021〕19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通知》。
二、目的意义
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全市农房建造品质,促进我市农房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是2021年底前,初步建立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便于操作的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制度,通过河南省农房建设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建筑工匠实施信息化管理,全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不少于1000人。
二是2022年底前,农村建筑工匠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全市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应培尽培,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数量基本满足村民建房需求。
四、重点工作
一是提出培训要求。参与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需参加培训并测试合格,首次培训合格后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完成。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法定劳动年龄(对身体健康、具有从业能力且熟练掌握建造技艺的农村建筑工匠可适当放宽从业年龄,但不得低于十六周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明确培训组织。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行业技能工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将培训机构信息、培训报名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可就近选择县(市、区)报名,管理部门应保障农村建筑工匠应培尽培,不得向农村建筑工匠收取培训费用。
三是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包括建筑识图、施工技术、房屋拆除技术、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乡土营造方法、质量安全常识等专业技术内容以及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要求等。
四是严格培训方式。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的方式,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5%,实操训练不低于专业技术课时的50%。培训结束后组织测试,测试按全省统一的考核大纲执行,包含理论测试和实操测试。
五、职责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会同人社部门适时对参与本地区农村建筑工匠教学的师资进行培训,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工作。
2.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倾斜,畅通补贴资金申领绿色通道,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保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顺利进行;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政策规定对农村建筑工匠就业创业给予支持。
3.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和本地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细则,落实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对在本辖区参加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信息进行归集和管理;组织乡镇对农村建筑工匠在本辖区的从业行为进行管理,对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农村建筑工匠的优秀建房业绩向社会公开。
4.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作业规范的行为进行制止;负责审核建房村民提交的农村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资料和农村建筑工匠从业情况录入信息系统;配合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农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