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口并常年在本辖区居住的困难居民。 2.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许昌市最低生活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A/B/C三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昌盛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4-5118057
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ロ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包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
(3)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5)有关协议、裁决、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居民委员会不能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在居委会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申请受理工作延伸到社区一级。
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窗口应当常年提供低保申请材料清单,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告知家庭人员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并配合调查;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査的,视为放弃申请。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