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时效
20日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311国道与张古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苗店社区五女店派出所户籍室
电话
0374—561175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