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0-25 2022-10-25 17:15

迁往省外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25 17: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张三村张潘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

03745697939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冬季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