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张三村张潘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
0374—5697939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夏季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本人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