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2-09-27 2022-09-27 17:43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27 17:4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张三村张潘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

03745697939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冬季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