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11-08 2024-11-08 15:01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1-08 15: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9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提高到不低于650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本次不再调整。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规定,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