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39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提高到不低于650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本次不再调整。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规定,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