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政〔2025〕 4号
建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建安区四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五女店镇、张潘镇、蒋李集镇、灵井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有关规定,为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土地价格体系,现将建安区四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建安政〔2025〕 4号
建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建安区四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五女店镇、张潘镇、蒋李集镇、灵井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有关规定,为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土地价格体系,现将建安区四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