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桥镇各社区、各站所:
现将《苏桥镇应急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安区苏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苏桥镇应急防汛预案
建安镇苏桥镇人民政府
目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许昌市应急防汛指挥部工作规则》《许昌市防汛应急预案》《建安镇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苏桥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镇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苏桥镇应急防汛指挥部
2.1.1苏桥镇应急防汛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领导和区应急防汛指挥部具体指导下,苏桥镇应急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镇的防汛工作,对全镇防汛减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各社区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社区应急防汛工作。
指挥长:苏桥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防汛、水利工作的副镇长、分管应急、自然资源、消防工作的副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
镇防指下设镇应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分管防汛的副镇长兼任镇防指办主任。
成员:苏桥镇各所站负责人
镇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镇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应急防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防总和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拟订镇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洪灾灾害应急处置。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 镇应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镇应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镇应急防汛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防汛责任制;组织全镇应急防汛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建安镇应急防汛应急预案》《建安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汛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镇应急防汛工作建议;协调做好应急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镇应急防汛指挥机构
镇政府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应急防汛工作,在区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工作。
镇政府设立应急防汛指挥部,要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相关经费保障。镇应急防汛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团结协作,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要及时更新镇应急防汛指挥部通讯录。
在行政村设立应急防汛工作小组,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汛前准备
3.1组织准备
镇长和各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镇、本行业、本站所防汛第一责任人,按照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镇、村应急防汛指挥部完善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责任体系,防汛责任制落实到每一级政府、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河道、水库(塘坝)、闸站、险工(段)、避险点等防汛重点部位逐一落实责任人;建立镇防指与各社区防指、政府与企业、社区与居民条块结合的防汛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小组长的基层防汛作用,形成镇、村、组三级防汛责任制体系,实现防汛指挥机构和责任制体系的全覆盖。
3.2 工程准备
水利、河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居民住房、电力、供水、工矿企业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物资准备
镇防指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中的储备指南进行物资储备,做好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挡水子堤、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防汛抢险物资装备和板房、帐篷、被褥、棉衣、食品、饮用水和粮食等救灾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各行政村除准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外,还要必备相应数量的抢险机械。
镇村两级可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物资储备部门要做好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
3.4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镇防汛指挥部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人。
对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镇、蓄滞洪镇、存在防洪风险的企事业单位的群众,镇政府和责任站所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并落实避险措施,制定群众安全避险预案及危险地区群众搬迁计划。
3.5 救援队伍准备
镇级组建防汛抢险突击队伍不少于50人;村级组建防汛抢险突击队伍不少于20人;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成立防疫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灾情抢险处置期间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3.6预案准备
镇防指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所站和社区防指,按照一村一案、一河流一案、一水库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镇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镇防指办负责修订镇级防汛应急预案,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修订《苏桥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其他行业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所站防汛应急预案,做到“一行业一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
3.7 救灾救助准备
镇村两级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8 宣传培训演练
镇应急防汛指挥部要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普及防汛知识,发布防汛信息,增强民众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进单位、进学校、进村庄、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实现社会宣传全覆盖。
镇应急防汛指挥机构和社区每年汛前要适时组织培训,重点对抢险救灾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3.9 加强应急值守
进入汛期(5月15日至9月30日),各级应急防汛指挥机构和重点成员单位要按照“在岗、在职、在责”要求,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4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Ⅳ级应急响应
4.1.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苏桥镇全域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因暴雨洪水造成局部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等灾情;
(3)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4)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6)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7)区级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8)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全镇各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加大河流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
(2)针对立交桥、涵洞等易积水地方安排专职人员值守,及时抽排积水,保证交通安全,如积水过多,适时采取封路、断行措施,严防发生溺亡事故;暂停在建工地、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对危旧房屋要加强巡查,提前撤离施工人员;提醒指导农民及时农田除涝排水,保障设施农业安全,减轻洪涝损失。
(3)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对水库、河道,特别是去年汛期出现过的决口河段、险工险段,要提前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和设备,切实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可能产生滑坡、崩塌或塌陷的区域,提前示警,必要时对道路进行管控,封路断行。
(4)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及辖区内水库、河道的巡查,严格落实“1+1+1+1+24”值守查险制度,发现险情及时上告。
(5)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增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敏感性和实效性。
4.2Ⅲ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域已有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村庄内涝等灾情;
(3)3条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区级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2防范措施
全镇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坚守防汛一线岗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等人员坚守防汛一线岗位,24小时巡防值守,确保责任区汛期安全。
(2)河道水库防汛,加强镇域内7条河流的防范、安排专班专人24小时巡防汛堤,严格落实“1+1+1+1+24”防汛抢险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汛情动态,扎实做好巡堤查险、除险加固等工作,确保防范到位、盯死看牢。道路桥涵,要做到底数清,明确专人盯守,必要时施行封闭绕行措施,确保通行安全。各类在建工程,必要时一律停止施工建设,人员撤离,落实边坡防护措施,做好深基坑防汛防护工作、小区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落实防汛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农村地镇,全面排查危旧房屋,责任到人,必要时危险房屋群众人员一律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早尽早;对农村易积水镇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防范措施,明确防范责任人;对排水渠网全面清挖疏通,确保行洪畅通。房屋安全整治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已拆房屋防汛工作,落实防漏雨措施;一方面在违规搭建折除的同时,防汛防漏雨措施同步跟进,确保群众居住安全。工业企业方面,要专人专班值守,应停尽停,落实防汛措施、防溺水工作、利用广播、发放宣传页、流动宣传车、微信群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确保防溺水教育进村入户;每个乡镇、每个社镇建立巡查队,突出辖区河道、农村坑塘高频次巡逻,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防大风工作,要加大对建筑围栏、广告牌、枯树、电线杆等设施的排查力度,严防大风引发的次生灾害。
(3)电力、通信、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4)各社区提前预置救援队伍,备齐防汛物料、物资装备,立即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各级救援队伍、应急民兵根据指令,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出动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施行全镇统一周配,各社区接到调用指令后无条件执行。
(5)要严格履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社区分别于每日上午7时、下午16时对险情隐患排查处置情况两报告,突出情况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域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村庄内涝等严重灾情;
(3)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4)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
(6)区级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防范措施
全镇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坚守一线防汛岗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和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各社区要以不发生人员伤亡为目标,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所有班子成员要立即到分包社区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各级河湖长要立即到分管河湖开展巡河查河工作,现场调度指挥河道防汛;各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要带头落实网格化机制,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责任区平稳度汛。
(2)各社区要紧盯河道险工险段、道路桥涵、敬老院、老旧房屋、农村农田、鳏寡独居户、村庄积水点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排查治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第一任务,及时转移涉险人员,妥善处置度汛隐患,最大限度降低强降雨造成的损失
(3)农村农田内涝方面,立即安排机械、人力开展排水疏通工作,确保农村农田积水及时排出;危旧房屋和鳏寡独居老人户方面,立即转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生活不受影响;河道防汛方面,专人盯守险工险段,加大巡河频次,确保河道安全;道路桥涵方面,专人盯守,及时落实限行绕行措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各类在建工程方面,一律停止施工建设,落实边坡防护措施,做好深基坑防汛防护工作;各建成小区方面,落实地下空间防汛措施;防溺水工作方面,针对河道、积水点、农村坑塘等开展高频次巡查,利用广播、发放宣传页、流动宣传车、签订明白书等方式大力开展防溺水宣传,确保防溺水教育进村入户,全力做好防溺水工作。
(4)要严格履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若因工作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工作被动,导致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4Ⅰ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镇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全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域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在主要流域或多个区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村庄内涝等重大灾情;
(3)颍河、清潩河、石梁河等骨干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需要启用蓄滞洪镇;
(5)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
(6)区级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防范措施
全镇各级各部门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各级防汛责任人坚守一线防汛岗位,24小时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尽职尽责,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点,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集结和预置,确保随时调动,确保第一时间科学处置险情,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1)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2)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组织做好镇区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工作。
(3)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
(4)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5)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指导防汛重要用户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对启用蓄滞洪区、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6)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4.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镇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镇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5 信息报送及发布
5.1 信息报送
各社区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镇防指报告。对特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20分钟内向镇委、镇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书面报告;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1小时内向镇防指电话报告,2小时内向区防指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及区防指报告。
5.2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镇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协助区卫健委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6.2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政府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3恢复重建
(1)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积极向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镇政府组建5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出动、快速处置。
7.2资金保障
镇政府建立健全与应急防汛救灾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应急防汛救灾救助资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7.3物资保障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备齐备足防汛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就地、就近及时有效的开展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苏桥镇应急防汛指挥部组织制定,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完善。
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社区要制定本社区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况。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