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10-30 2023-10-30 10:00

关于2023年建安区第二批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30 10:0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及金融局:

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资金绩效效益最大化,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额度的预通知》(许财农〔2023〕3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许财农〔2023〕36号)资金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第二批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批复,共安排衔接资金共计57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3万元、市级资金340万元)。现将2023年第二批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批复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应发尽发、不落一人,切实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就业创业项目。共安排资金46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3万元、市级资金230万元)。

1.追加“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安排追加资金200万元(省级资金),由区人社局主管,用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对象享受的就业帮扶政策。

2.追加“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安排追加资金4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3万元、市级资金7万元),由区人社局主管,用于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

3.实施“2023年就业扶持补助项目”,安排资金223万元(市级资金),由区乡村振兴局主管,用于省内、省外就业的建安区脱贫人员(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扶持补助。

二、产业发展项目。追加“金融贴息项目”,安排追加资金110万元(市级资金),由区金融局主管,用于全区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家庭进行金融贴息。

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到财政账户,统筹进行再分配,用于实施其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