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户籍在苏桥镇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别、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照料护理需求等因素,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元月1起执行每人每月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苏桥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374-3019556
申请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4.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镇政府民政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政府民政部门受理——镇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予以审批——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