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自规[2020]321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许昌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5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20] 18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职责,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根据《河南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许昌市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将城乡规划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指引所称城乡规划领域,包含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同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标准指引主要适用于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不再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开标准指引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另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明确了城乡规划领域3类一级事项11类二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提供了开展城乡规划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制定本级标准目录,指导本级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