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蒋李集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09-06 2024-09-06 08:59

建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安区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9-06 08: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建安区关于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安全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4〕83号)《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市安办〔2024〕2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清除各类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做到应拆尽拆,确保群众“头顶”和“身边”安全。
二、工作目标
9月6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完成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工作专班建立;9月30日前,完成全区范围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摸底和台账建立;2025年2月28日前,实现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的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有关单位排查过程中要注重“边摸排、边整治”,拆除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真正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治理,群众“头顶”和“身边”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废弃构筑物以及存在风险隐患的高空悬挂物。废弃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长期闲置、无人管理维护、存在垮塌倾覆风险的废弃房屋、厂房、仓库、水塔、烟囱、桥梁、石灰窑、通信塔、矿井、储油(气)罐等。高空悬挂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上未固定牢固的广告、牌匾、灯箱、系留物,以及其他非建筑物、构筑物本身组成部分的物品等。
四、任务分工
(一)区直有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按照《建安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安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等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行业领域业务管辖范围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和拆除工作,并统计报送;负责全区各自行业领域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确权、建档、拆除和日常监管督导等工作,并统计报送。
(二)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管理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等;负责本行政管理范围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确权、建档、拆除和日常监管督导等工作,并统计报送。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开展,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属主、属地”的原则,对照整治范围及任务分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对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进行拉网式排查,厘清责任主体,摸清问题底数,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排查台账,对具体工作量化、细化,认真组织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严格整治标准,集中力量、全力攻坚,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拆除工作,逐条对问题排查台账进行整改和销号。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全区本行业领域范围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建立完善持续提升、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再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是省、市、区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防控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抓细抓实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防范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建安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参照区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实施方案要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务实、实事求是”,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拧紧责任链条,真正做到各类废弃构筑物和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工作责任主体明晰、不留死角盲区、全面排查整改,统筹推进本行政管理范围内和本行业领域内的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按照“地毯式”“大起底”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工作,全面排查拆除无主的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有权属的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行拆除。二是各行业领域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行业领域业务管辖范围内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拆除。三是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是拆除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第一责任人,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全面开展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完成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的排查、确权、建档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排查台账。要严格对照工作目标、排查台账和整治标准,拿出有力举措抓细抓实专项整治行动,严格防范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除各类废弃构筑物和存在隐患的高空悬挂物,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强化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区政府月讲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强对行政管理范围内及行业领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督导,对重点点位、重点区域予以重点督办,下发督查通知,实行对账销号制度,督促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权属部门(管理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六)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拆除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在摸清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权属情况的前提下,经征询意见、充分论证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能及时拆除的,要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具备历史文化价值、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老建筑古民居等各类构筑物严禁拆除,确需拆除的须按程序报相应文物保护部门批准。要对排查拆除的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分类施策,根据所有权分为“有主类”和“无主类”;按照管理责任分为“行业管理类”和“区域管辖类”;按照产权分为“公共设施类”和“自由产权类”(细分为个人和企业)。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区分处理,杜绝采取“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七)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排查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取得成效;加强对各类废弃构筑物、高空悬挂物产权所有人的教育引导,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留言板等作用,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鼓励群众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专项整治期间,要密切关注舆情社情和群众呼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八)其他工作要求
1.9月6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有关单位(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送至工作专班。
2.9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有关单位(部门)将本行政管理范围内、全区各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排查台账(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至工作专班。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有关单位(部门)每月21日前分别将每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要求有数据支撑)报送至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