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坚决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 2 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彩钢板。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方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此次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明确各网格分包干部、村(居)委会、网格员责任,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拉网排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依法予以排查检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责,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教体、卫健、民政、文广旅、商务等部门要负责所属行业单位的排查整治。7月20日前,要彻底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逐一建立检查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商务局)
(三)强力推进整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2),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同时,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8月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公安、应急、消防、文广旅、教体、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全区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广泛张贴通告,宣传治理内容,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要建立完善经营户主、从业人员目标人群,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持续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常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追究相结合,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稳定当前火灾形势的客观需要。各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要结合本地各类场所的具体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采取过硬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要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九小”场所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7月4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大队办公室)。
自7月份起,每月8日、18日、28 日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和“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见附件2)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9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方杰 联系电话:15136887256
邮箱:xcxxfdd119@126.com
附件:1.“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附件 1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
出动检查人员 (人) |
检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家) |
发现火灾隐患 (处) |
消除火灾隐患 (处) |
警告 (人) |
责 令 “三停” (家) |
罚款 (万元) |
临时查封(家) |
强制拆除 (处) |
行政拘留 (人) |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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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附件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批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 地址 |
经营者 |
联系方式 |
经营性质 |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层数、面积、员工数量等) |
是否住人 (住人数)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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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分包责任人 |
单位分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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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经营者:应填写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者或实际经营人;
2.经营性质:应填写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类别,非“九小”场所类别的,填写沿街门店;
3.整改措施:应按照《方案》第四项填写(如停产停业、拆除防盗窗、清理违规住人、拆除夹芯彩钢板、清理违规充电车辆、临时查封、拘留等),责令限期改正的隐患填写责令限期改正;
4.整改责任人:片区分包责任人应填写乡镇政府分包片区的领导干部,单位分包责任人应填写分包该隐患单位整改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网格员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
5.整改情况:该项根据单位整改情况要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和整改进度进行实时更新;
6.审批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三个清单”的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