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09 2022-10-09 16:40

《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0-09 16: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原具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及省、市乡村振兴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建立完善与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休目标。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稳定,确保项目入库程序合规、编制内容详实。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谋划,强化项目储备,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

(二)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入库及实施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三)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在建设中不断完善。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政策调整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三、编制内容

(一)项目范围。主要依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中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对环境生态保护造成影响的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项目不得入库。

(二)项目类型。项目库建设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举措,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调整优化后的项目分类确定项目类别。其他未涵盖的项目类别可由县级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主要内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帮扶机制等情况。

四、编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上报至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按项目类别中子项目分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项目论证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或邀请第三方参与。

(四)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局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乡(镇、街道)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及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五)系统录入。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将县级审定后的项目库按程序录入全国防反贫监测信息系统。到乡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具级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可由具级统筹安排实施,并根据年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入库项目信息。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五、加强项目库管理

(一)调整优化入库项目。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整体效益。

(二)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县级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县级乡村振兴局要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向县级政府或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库专题审定会议反馈。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严格项目筛选。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的项目,必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四)坚持实事求是。项目库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项目库规模要与财力情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需求相匹配,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举债搞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承相起项目库谋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会商协调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强化项目论证和项目储备,并指导乡(镇、街道)、村级谋划申报项目。

(二)强化统筹衔接。县级乡村振兴局要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县级乡村振兴局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

(三)加快推进建设。每年于9月份启动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四)加强总结推广。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