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申请材料: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籍迁移规定的,原则上应将户籍迁至常住地后提出申请;暂不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供养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每人每月611元。
办理地址:陈曹乡人民政府二号楼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575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