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公开招聘:由区教体局负责实施。
2. 教师行为规范: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依据《教师法》,《河南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 教师评优评先:依据上级评优评先文件,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推荐。
4. 职称评审: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文件精神,由各单位推荐,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
5.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所在地学校教师每月200元,村级学校教师每月300元,教学点教师每月500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