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政府3号楼1楼北侧(张古路与新元大道交叉路口向南300米路西)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电话:
0374—575111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