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桂村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5.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班子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5.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或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7.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乡党委书记、乡长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5.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7.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8.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5.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日常领导工作,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乡党委书记、乡长及区政府有关部门。
6.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7.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8.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乡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乡党委书记、乡长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分包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2.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分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3.承担分管、分包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分包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分管、分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分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5.承办乡党委书记、乡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三、桂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乡纪委职责
1.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二)乡党建办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行政村、各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后备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培训重点,统筹安排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乡巡消防队职责
依法对全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乡派出所职责
1.负责对全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行政村、各部门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实施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黑加油车,黑充气站。
3.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4.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乡建管办职责
1.对全乡房建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管理。
(六)乡企业办职责
负责全乡冷库行业、加油(气)站点、加油车、油气管道监督检查工作。
(七)乡农办职责
1.负责农业、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乡林业防火安全工作;
3.负责乡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乡中心校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乡学校(含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乡民政所职责
1.负责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公墓的防火及安全工作。
(十)乡财政所职责
根据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一)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职责
1.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动、督促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3.指导各类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乡自然资源所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工作,依法打击挖沙取土违法行为。
(十三)乡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乡燃气、供水、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组织实施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乡公路所职责
1.负责全乡在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汽车租赁、交通运输、汽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乡文化站职责
1.负责对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图书馆、文化馆(站)、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乡计生办职责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七)乡社区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桂村乡三个安置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全乡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十八)乡粮食所职责
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6.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十)乡供销社职责
负责全乡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乡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乡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辖区内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3.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及安委办报告。
7.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8.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0.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社区)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桂村乡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桂村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应急管理办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二、桂村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
(五)检查要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检查结束时要填写《工作日志》,并由带队领导、检查人员、整改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桂村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应急管理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应急管理办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桂村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桂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桂村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应掌握的安全常识,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七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桂村乡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乡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自然灾害易发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七、桂村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一)乡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分包村为联系点,按时向乡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五)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