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筑牢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坚持统筹几项重点工作。成立建安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挥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共同推进房屋安全整治、全域规划执法、“双违”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三)坚持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摸清情况,科学制定方案,严格标准要求,铁腕推进整治,做到有患必治、除患必尽。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全力协助配合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推进相关工作。
(四)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强化依法行政,找准法律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定性有据、以法服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做细群众工作,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工作节奏,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坚持干部带头、公平公正。党员干部带头申报违建、拆除违建,形成党员干部示范引领、群众看齐跟进的良好局面。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区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1. 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违法占地、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未经验收的建筑(含小厂房、小场院)。对照相关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2. 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3. 周边环境。包括影响消防救援通行、占压地下燃气等基础设施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一律”和房屋安全隐患“一风吹、一遍净”要求制定整改验收考核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四、推进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4日前)
贯彻落实全省、市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建安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人员要立即到位,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对所辖区域自建房开展排查,实行“一户一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类别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督促自建房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配合、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拆除。负责核发宅基地村民自建房乡村建设许可证。
(二)区住建局:负责制定排查整治验收标准,安排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技术专家提供技术保障,指导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房屋、公共用房的鉴定和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及老旧燃气管网、燃气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负责自建房设计图册的技术指导,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自建房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审查;对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用房的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对自建住房和各类建筑违法占地进行查处;负责“两违”建筑的排查整治。
(四)区城管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行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需集中攻坚时,会同属地政府及公检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监督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负责做好城市管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安全的排查整治。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工作,对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法进行审核监管,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项目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排查、报告,负责对土地流转大户、农用设施用地必要性进行审查、报告;负责农村宅基地房屋选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六)区创建办:负责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保持整治期间环境,指导将拆违后空地改造成菜园、树园、游园等优化提升环境,创建美丽乡村。
(七)区公安局:负责对在整治隐患过程中移交的相关人员和线索进行调查、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从严打击。负责防范和制止暴力阻挠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八)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检查整治。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负责经营场所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等问题的排查整治。
(十)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学校场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区民宗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负责将房屋安全隐患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十五)区文广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医院、卫生院医疗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七)区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八)区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场站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区级公路两侧管理权限范围内(距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30米)存在安全隐患的私搭乱建排查、报告。
(二十)区公路局:负责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国、省道两侧管理权限内(距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60米)存在安全隐患的私搭乱建排查、报告。
(二十一)区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在房屋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制止私搭乱建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或单位移送的有关监察对象在制止拆除私搭乱建工作中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区处级领导任副指挥长,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指挥部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研判推进,协调解决难点和突出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上下调度、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把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与“万人助企、联乡帮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建立指挥部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实行工作清单化、台账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事项、时间、责任人等关键节点,对表交账、限时销号,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组织精锐力量,党员干部冲锋在前,把所有工作力量压到一线,做好人力、物力、财务等各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立说立行、紧抓快办、务实求效,以执行力的有力提升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
(四)确保安全稳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宣传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报道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动员,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注重工作方法,坚持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工作,督促违建产权人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重大违法自建房实施拆除前,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拆除保障事宜,确保拆除工作依法、安全、稳妥进行。
(五)加强督导考核。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倒逼工作责任落实。监察、督查部门和17个督导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梳理汇总、报告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期跟踪问效。要综合运用考核成果,严格奖优罚劣,对工作中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各乡镇(街道)每周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周进展情况,每月月末报送月工作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实行周排名,排名情况上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根据调度和排名等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下达督办通知书,对下达督办通知后,对督办问题反复发生、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提请纪检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六)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结合全域规划建设执法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其纳入法制化、长效化、规范化轨道。完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综合执法,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新增违法建房。建立违法建房查处问责机制,对实施违法建房的当事人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