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指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确保衔接期内脱贫户住房安全持续保障,村镇建设司组织各地结合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回头看”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审核等环节,确保工作效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对象。“回头看”主要排查 2341.6 万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的住房安全情况。
(二)工作内容。核实脱贫户现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三)工作方式。采用“内业信息比对”与“外业现场 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充分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建
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等工作成果,在信息比对的基础上精准高效开展现场核实 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基层工作负担。“内业”工作主要对现 有各信息系统身份信息、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比对,实现“人 房对应”。“外业”工作对已整合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实,确保 获取信息与农户住房实际安全状况相一致。
(四)时间要求。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
(五)成果运用。对所有住房被鉴定或评定为 C、D 级
的农户建立台账,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或采用其他方 式保障安全,确保 2025 年底前脱贫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二、工具软件开发与升级。
(一)工作模块及数据接口开发。针对“回头看”有关 工作要求,村镇建设司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开发“脱贫户住房 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模块以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数据 接口,并编制了《系统操作手册》。
(二)工作模块及数据接口部署。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对本省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进行升级部署,具备开展 “回头看”的工作条件。同时,加强与有关数据管理部门的 沟通,履行政务内外网有限连接的相关手续,打通危房改造 信息系统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建房排查系统数据库的连 接,方便基层直接调用相关系统数据信息,减轻工作负担。
(三)系统管理及安全要求。原则上,省级危改系统的 用户登陆信息、属地信息和用户类型不变,即隶属于原行政 区域的各级系统管理员、信息审核员、信息采集员均可使用 原账号、原密码登陆升级后的系统。当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 统数据因行政区划变更、行政区划录入错误等原因难以与危 房改造系统准确对应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与技 术服务单位沟通联系予以调整。危改信息系统账号应“专人 专事专用”,系统内个人身份信息、房屋图斑信息等仅用于 “回头看”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作他用。各级有关 部门应加强数据使用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三、内业信息比对
相关信息包括脱贫户身份信息、现住房情况、住房安全 情况等,内业信息比对是对脱贫户基本情况、住房安全情况 的梳理和初判,目的是为确定下一步需开展外业现场核实的 对象、需继续采集的缺失信息等提供工作基础。
(一)身份信息导入与核实
通过“回头看”工作模块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 和 2020 年脱贫攻坚核验系统数据导入。考虑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和居住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应由县级住房城 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村开展脱贫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
1.对已死亡销户的,应在名单中标注;
2.对户主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对已迁出原行政区域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村信 息采集员及时核实其当前住址,提出系统信息变更申请,经 市级或县级审核后更新其身份信息;市级或县级督促现居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其后续住房安全信息录入、现场 核实、审核等工作。
(二)现住房情况核实
对现居住在自有城市住房、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敬
(养)老院的,以及通过投亲靠友、租住、租赁借住其他安 全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的脱贫户,经核实可判断为“保障安 全”,不需要对其原自有住房的安全进行评估鉴定。对仍居住在自有住房内的脱贫户,应对其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比对、
研判。
(四)房屋信息导入
在“回头看”信息录入中使用“选择图斑”功能,对接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获取房屋图斑编号和相关房屋信 息。如本省信息系统暂未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信息系统相关 联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本地区县级住建部门及 乡镇,依据纸质台账等信息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信息采集工 作,在“回头看”工作模块中手动录入相关信息。
(五)房屋安全状况初判
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成果,综合了解相关系统中房屋概 况、安全评估鉴定、现状照片等信息,基于更新时间近、完 整性强、可信度高的安全结论信息作出初判。相关工作应由 熟悉现场情况、经过相关培训、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乡镇、 村建管人员进行。当房屋安全状况初判出现下列情况时,应 进行外业现场核实:
1.现有住房重要信息缺失,经内业工作(如房屋信息导 入、查询相关工作台账等)无法补充完整;
2.现有住房无安全评估或鉴定记录,或结论早于 2020 年的;
3.因自然灾害或房屋自然老化,房屋安全信息与前期评 估鉴定结论发生变化,初判为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
四、外业现场核实
当内业工作无法判断居住在自有住房的脱贫户住房安
全情况时,应及时组织开展住房安全现场核实工作。现场核 实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村实施,制定工作方 案,明确现场核实时间和责任人。现场核实步骤为:
1.经现场核实,房屋安全状况与此前自然灾害风险普 查、自建房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时作出 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结论未发生改变的,不再开展评估鉴定 工作;
2.脱贫户住房信息发生变化,或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 评估鉴定结果与房屋现状不符的,需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 鉴定技术导则》,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或由组织技术人员 进行评估。
除信息比对中初判必须进行现场核实的房屋外,县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县域范围内抽取一 定数量的脱贫户,同步开展住房安全现场核实。
五、信息录入与提交
在以上内业信息比对和外业现场核实的基础上,按照 “回头看”工作模块设置,需提交农户基本信息、房屋基础 信息、房屋安全情况和房屋地质灾害、改扩建、用作经营信 息等 4 个方面信息。
农户基本信息:系统后台已从核验系统中导入,在内业
核实中需进一步核实,移除已死亡销户的农户;对户主、住 址等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根据现有住房情况, 选择自有农村住房和其他安全住房等现有住房情况选项。
房屋基础信息:可通过图斑编号自动关联自然灾害风险
普查相关字段信息,如暂未与灾普系统联通需手动录入,需 核实建筑层数、年代等信息;同时需补充规划许可、宅基地 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字段。
房屋地质灾害、改扩建、用作经营信息:需根据前期排
查整治工作成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房屋安全情况:可通过图斑编号自动关联前期评估鉴定 结果,并根据外业现场核实结论做出安全情况判断。
新增危房改造申请:针对“回头看”发现住房安全未保 障的脱贫户,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完成其住房安全保障。
保障方式可列入 2024 或 2025 年危房改造对象,也可采用其他方式。暂无法实施危房改造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脱 贫户在过渡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条件。
当保障措施为“农村危房改造”时,应在信息系统的“危 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模块中录入申请信息,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适合的改造方式,待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建立相关 台账。
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模块中的改造方式包括 “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新建、 抗震加固、其他”等 7 类。
六、信息审核与工作调度
(一)县级审核
镇村工作人员完成“回头看”信息录入后,由县级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审核通过;审核不通 过退回要求进行补正,退回补正应填写退回意见。审核通过 的档案将推送至省级平台。
(二)省市抽查复核
省市可实时查看“回头看”工作进度统计、已录入的住房情况统计,并查询相应档案,对工作进度予以督促。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力量,采用电话回访、实地抽查等方式,对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回头看”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及时反馈相关县区要求整改。
(三)部本级第三方机构实地调研
村镇建设司将适时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各地脱 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 实地调研,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四)工作进展调度
自八月下旬起,村镇建设司将根据系统有关数据每周调 度各地“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五)“回头看”省级工作总结
根据工作计划,10 月底“回头看”工作全部完成后,各省应在 11 月 5 日前提交省级工作简报。报告聚焦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汇总梳理相关数据,明确当前住房安全未 保障的数量及保障计划,为确保 2025 年底前脱贫户住房安全全面保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