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21 2022-11-21 10:19

桂村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1-21 10: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办理事项

行政确认

办理条件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业250元/人/月

城镇310元/人/月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8:00 冬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17:3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社区

联系方式

0374-5711102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

3. 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 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代理人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级审核、公示;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审批公示;

3.办结:办事处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