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或痴呆傻无户口人员
1、政府安置的无户口人员
申报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救助管理机构向民政部门提出的安置文件。
注意事项:根据政府按照文件提供的无户口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户口。
2、未安置的无户口人员
申报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写明无户口原因);(2)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3)3人以上询问笔录(家庭成员、村委会或居委会及邻居等);(4)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5)本人照片;(6)无户口人员DNA数据、指掌纹信息采集单;(7)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生活轨迹、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8)户籍民警情况说明(注明网上核查和人像比对无户口的情况)。
注意事项:登记户口后,采集其DNA数据,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信息库,对其中申报年龄超过16周岁的,还要采集其指纹信息,录入指掌纹信息库进行比对,对发现违法犯罪或重复户口的,根据相关政策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