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19 2022-11-19 15:22

省内居民一站式迁出户口

【信息来源:建安区公安局【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9 15: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省内居民一站式迁出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受理机构及办理时限

建安区市民之家、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

三、申请条件

省内居民在省内进行户口迁移并符合拟落户地政策。

四、特别说明

无。

五、申请材料

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