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1.受理部门: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由持证人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持证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