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桂村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2-11-19 2022-11-19 11:08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信息来源:建安区公安局【作者:【信息时间:2022-11-19 11: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1.受理部门:建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乡镇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由持证人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持证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