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出生日期
1、办理条件: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申请更正。
2、需审核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病历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准子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原始的公安机关户口档案等)。
3、其他情形: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亲属关系凭证。
3)对刑满释放人员要求变更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的,不予批准。
4)公民年龄的更正,要从严掌握,因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才准予更正;凡人为原因蓄意改动造成的,原则上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