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办理条件: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桂村乡派出所户籍室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